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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政务服务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为《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桃小学涉嫌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案》。
根据信息显示,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桃小学于2023年4月21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街道江桃村实施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越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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