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脚才否认股价操纵,秀强股份(300160.SZ)原实控人卢秀强又被曝出涉嫌违规挪用资金。继中国证券报7月21日刊发《回复函承认签署股价操纵协议秀强股份总经理再曝涉嫌违规占用资金》的报道后,深交所当晚紧急发函,聚焦资金占用情况再度发出“灵魂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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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报报道,2019年,前董秘张小伟为哄骗前妻离婚,称卢秀强从新余中启教育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中启”)的账上挪用2亿元炒股,有被监管调查的风险,自己可能受牵连。
新余中启由卢秀强在2017年与相关方共同发起设立,后于2022年1月27日办理注销登记。
2020年4月,股东之一的新余泓明委托第三方审计发现,卢秀强存在大量挪用、侵占合伙企业资金的情形,累计金额达3.68亿元。不过,新余中启的起诉因管辖权异议并未获得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截至一审民事裁定书发布日,卢秀强仍有1亿元未能偿还。后新余中启继续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但最终撤诉。
7月28日晚间,秀强股份卡点发布回复函。对于深交所的质疑,秀强股份称,新余中启为卢秀强参与发起设立并持股的教育产业并购基金,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但公司及子公司与新余中启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
中国证券报的报道中还提及了秀强股份此前涉足的教育业务。据报道,张小伟在离婚过程中曾向前妻展示与卢秀强的聊天内容。2019年12月30日,张小伟向卢秀强发送的微信内容显示:卢总好,你安排的教育资金的事情,我已经落实,资金已经还给徐幼,现在资金主要在控股幼儿园账户和徐幼账户上!
秀强股份主要从事以印刷、镀膜技术为基础的玻璃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2015年,秀强股份进军幼教行业,相继收购杭州全人100%股权、江苏童梦100%股权,设立南京秀强、徐州秀强作为教育产业的投资管理平台。上文提到的“徐幼”为徐州幼师幼教集团(以下简称“徐幼集团”),为江苏童梦持股78.14%的控股企业,曾是秀强股份并表企业。
但双主业转型不及预期,2019年秀强股份将幼儿教育业务经营性资产和相关负债出售给原控股股东新星投资。截至2023年6月25日,新星投资已向秀强股份支付完毕转让价款2.81亿元、借款6215.59万元及利息。上述借款为此次资产出售涉及的杭州全人、江苏童梦、南京秀强、徐州秀强因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要,秀强股份向其提供的借款。秀强股份表示,新星投资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情况。
回复函显示,徐幼集团自2017年1月并表至2019年6月出表期间,曾向江苏童梦提供借款,主要是由于当时江苏童梦尚无法直接从银行融资。不过,秀强股份在回复函中未具体说明借款金额,但提到公司向江苏童梦提供的借款金额为5638万元。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与徐幼集团是否存在(或者曾存在)资金往来。如是,请说明相关资金往来明细。不过,秀强股份并未在回复函中列举明细,也未对相关报道的真实性作出说明。
对此,秀强股份内部人士对APP表示,新余中启虽然是公司关联企业,但是没有资金往来,资金占用问题是其内部事务,上市公司核查不到。徐幼集团方面,报道涉及的时间是2019年底,2019年6月上市公司就已将所有教育资产转让出去,后期的财务状况公司不清楚,具体内部财务如何去管控,上市公司是没有办法知悉的,因此这块也无法去涉及。
另一方面,针对深交所对卢秀强、新星投资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质疑,秀强股份在回复函中均予以否认。
秀强股份称,与新星投资之间存在的资金往来为新星投资提供的无息借款、公司对新星投资的股票现金分红。秀强股份以2.1亿元购买杭州全人100%股权,因支付收购款需要,2015年12月31日,新星投资向秀强股份提供无息借款2318万元,后续秀强股份已分三次将上述借款归还。
自教育资产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至出售期间,秀强股份与卢秀强之间的资金往来为公司向其个人支付的薪酬、差旅等费用报销、股票现金分红等。与关联方秀强投资、香港恒泰资金往来则仅为股票现金分红。秀强股份强调,除前述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与新星投资、卢秀强、秀强投资、香港恒泰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向APP表示,非法占用资金会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严重的财务风险。资金被滥用或挪用可能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运作,进而影响股东的利益。
2021年,原实控人卢秀强、陆秀珍(卢秀强之妻)、卢相杞(卢秀强之子)控制的新星投资、香港恒泰与珠海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25.01%股份转让至珠海港(000507.SZ),并放弃直接持有公司5%股份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由新星投资变更为珠海港,实控人变更为珠海市国资委。
2022年年报显示,卢秀强目前担任秀强股份总经理、董事职务。上述人士称,其目前仍在公司正常履职。(本文首发于APP,作者|陆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