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酒驾误区您了解吗?
扬州网 2023-07-27 17:54:29

据警方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6月,全市共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2936起,其中酒驾1967起,醉驾969起。今年二季度,扬州交警共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1538起,其中酒驾1052起,醉驾486起。

案例:中午喝酒晚上开车不算酒驾?


【资料图】

日前,高邮警方通报了一起单方面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当天傍晚,高邮公安局交警大队三垛交警中队接110指令称,在三垛镇柳北路,一辆轿车发生单方面道路交通事故,四轮朝天翻在路边的沟渠里,人被困在驾驶室……这一幕,幸被过路村民发现及时报警。

接警后,民警火速赶赴现场救援,成功将驾驶员从驾驶室救出,好在驾驶员没有生命危险,神志比较清楚。细心的民警闻到驾驶员身上的酒味,询问其有无喝酒。驾驶员陈某说没有喝酒,只是吃了荔枝。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4.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这时,已被送上120救护车的陈某承认当天中午喝了一瓶啤酒。

据陈某陈述,中午自己在家喝了一瓶啤酒,晚上因要外出办事,心存侥幸自以为酒精挥发得差不多了,便驾驶轿车外出。不料,当行驶至一条乡村道路上时,陈某意识有些模糊,撞上路边一棵树,致自己驾驶的轿车四轮朝天翻入路边的一条沟渠里。

目前,该起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警方表示,每个人的酒精代谢能力不同,是否酒驾最终以酒精检测结果为准,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饮酒的时间过去多久,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驾(醉驾)。

数据:全市上半年查处酒驾、醉驾2936起

整治行动中,扬州交警根据实际情况以及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在城区主干道及酒驾多发区域、繁华地段,科学安排部署警力,采取不定时、不定地点的方式设卡盘查。对查获酒后驾驶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据悉,今年1月-6月,全市共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2936起,其中酒驾1967起,醉驾969起。

延伸阅读

交警带您了解酒驾误区

近日,交警在查酒驾时发现,不少驾驶员对酒驾的认识存在误区。为此,交警列举了一些常见误区,提醒市民注意。

误区一:饮酒后在停车场挪车不算酒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向社会开放通行的小区、单位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均属于道路的范畴。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物理上的位移,即可认为驾驶行为已经完成。所以,饮酒后在小区、停车场挪车的行为,在刑法上也会被认定为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误区二:隔顿酒、隔夜酒不算酒驾

有些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休息一下晚上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但第二天早上开车,这也容易造成酒驾。

交警表示,酒驾的判定标准是以血液中酒精浓度测试结果为标准,不以饮酒后时间长短判定,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违法。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而有所差别,不能一概而论,饮酒后一定要保证充分的休息时间。

误区三: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个别司机认为,喝酒后通过多喝水、嚼口香糖、抽烟等方式,可以避免被查出酒驾。交警提醒,这些方法只能降低口腔内的酒精含量,而呼吸式检测仪是通过检测来自肺部的空气。此外,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过程长达十多个小时,酒精含量会有从低到高再降低的过程,短时间多喝水不但不能降低酒精含量,甚至还可能使酒精含量上升。

误区四:服用醒酒药即可开车

市场上销售的一些醒酒药号称20分钟内起效,能有效降低血液内酒精含量,以应对酒驾检查。交警提醒,服用醒酒药可能会加快血液内酒精的分解,但不能保证立即起效,而且还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请不要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