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杨利成)
(相关资料图)
本人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2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发面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2022年度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 9次董事会,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 6次董事会,均按时出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2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6 | 6 | 0 | 0 | 否 |
2、2022年度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2次股东大会,未有连续超过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事项 |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类型 |
2022年 1月 1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独立意见: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 2月 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 4月 27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事前认可: 1、对《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对《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关于公司 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7、关于 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 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 6月 24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独立意见: 1、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 7月 11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 | 独立意见: | 同意 |
二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 ||
2022年 8月 2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独立意见: 1、关于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2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6、关于豁免原实际控制人自愿性承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2022年度召集召开了三次审计委员会,会中与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报表的审核情况进行沟通,并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及内控自我评价情况等充分地表达了个人的意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积极参加深交所及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建言献策。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已届满,自 2022年 9月 12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以及一起共事的同事表示感谢,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杨利成
2023年 4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