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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监督》微信发布“辽宁沈阳沈北:守护‘消’字号产品安全”一文,内容如下:
辽宁沈阳沈北
守护“消”字号产品安全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抗(抑)菌制剂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方式,依法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全面履行对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暗示疗效等违法行为的监管职责。
此前,沈北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对辖区药店及经营使用“消”字号产品的各类场所进行排查,通过询问工作人员、查看药品、比照检测表等方式,发现部分“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在标签说明书上标注“每天1-2次,根据情况可以适当调整使用次数”“有预防和修复作用”等暗示疗效表述,违反《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规定;部分商家货架摆放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已过有效期,但并未下架停售,使得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受到潜在威胁。
针对上述情况,沈北新区检察院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向相关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对问题“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措施,降低违规产品流入市场风险。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督促相关商家下架违规产品,同时在全区开展巡查监督活动,督促经营者落实好主体责任,筑牢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防线。
来源:人民监督